2009年度長江學者申報工作通知【NEW】
人函〔2009〕63號
各學院:
按照教育部《關于2009年度長江學者招聘有關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9〕188號),現將我校2009年度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的設崗、招聘、申報等工作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崗、招聘要求
1.應按照《“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長江學者聘任辦法》中有關長江學者崗位設置的原則和條件,從學校發展戰略目標、創新平臺、重點科研基地和學科建設規劃的需要出發,具體確定長江學者招聘崗位,并明確每個崗位重點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務。要進一步加強長江學者崗位設置與“985”創新平臺和科研基地建設的緊密結合。
2.要認真按照《聘任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招聘遴選程序,嚴把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候選人的質量條件。
3.高度重視從海外直接引進優秀人才,積極采取措施,通過直接招聘、師生傳承、學術交流、專家推薦等多種渠道,下大力氣從海外招聘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
4.在人選推薦中要根據《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綱要》,優先考慮國家重點發展的關鍵和重點領域。在遴選候選人時要注意區別不同學科的特點,特別是對從事工程技術科學的候選人,要避免過于考察論文的傾向,著重考察其解決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問題的能力,考察其科研成果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
5.要嚴格掌握長江學者候選人的年齡要求,以2009年1月1日為截止時間,對于特聘教授,原則上自然科學類人選不超過45周歲,人文社會科學類人選不超過50周歲,對于直接從海外應聘的高層次人才可根據實際情況略做放寬。對于講座教授,除了個別學術成就特別突出的學者外,自然科學一般不超過55歲,人文社會科學一般不超過60歲。
6.在遴選申報長江學者候選人時,必須嚴格掌握人選是否具備規定的到崗工作時間要求。特聘教授候選人每年實際到崗時間必須保證在9個月以上,講座教授候選人必須保證每年能在學校工作2個月以上。候選人不能承諾達到此要求的,學校不推薦。
7.上報的申請材料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的有關規定,妥善做好保密技術處理。
8.對于人文社會科學類的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候選人,在上報時各學院分黨委應研究提出正式意見,嚴格掌握人選的政治標準。學校黨委將參考分黨委的意見,研究決定有關人選是否作為正式候選人上報。
二、時間節點及填表要求
1.請各學院在6月23日前將候選人申報材料上報學校。
2.請候選人從人事處網頁或教育部長江學者網站(http://www.cksp.edu.cn)下載長江學者候選人申報軟件,認真閱讀軟件使用說明后進行填寫。推薦表必須由申報軟件自動打印生成,紙質版應與電子版完全一致,不得對其內容做另行改動。
3.對于部分國外應聘者,由于沒有中文操作系統,無法安裝軟件的,學院應協助填表。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分為書面材料和電子材料兩類。電子材料請刻錄成光盤。
1.書面材料包括:
(1)學院推薦報告一份(需院長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2)長江學者候選人推薦表一式十份(雙面打印,不需裝訂,其中一份為原件);
(3)申報材料的保密證明(保密審查審批表,一式一份);
(4)長江學者候選人附件證明材料一式十份(雙面印刷,單獨裝訂成一冊,按照與推薦表所列項目順序排列證明材料,青綠色軟封面裝訂)。附件材料包括:
①附件材料目錄(說明所含證明材料名稱,須標注頁碼);
②推薦表中列舉的所有科研項目、獲獎及專利情況的證明復印件;
③5篇重要創新性論文的全文及其刊載雜志封面、目錄的復印件,以及推薦表中列舉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錄和論文首頁復印件;
④推薦表中列舉的SCI、EI、SSCI、CSSCI收錄以及論文他引情況的證明(原件,須經有關檢索機構蓋章。只需提供論文收錄及引用檢索報告,無需提供詳細檢索結果或列表);
⑤候選人在國外任職或在國內擔任重要職務的任職證明;
⑥在國際學術會議上擔任職務的證明以及作大會報告、特邀報告的邀請信或通知復印件。
2.電子材料包括:
(1)長江學者候選人推薦表電子版(長江學者申報軟件生成的word 文檔)。
(2)長江學者候選人部分附件材料的電子版(1個pdf格式文件,所占磁盤空間應在10M以內),包括:
①附件材料目錄(須標注頁碼);
②候選人在國外工作的任職證明;
③推薦表中列舉的重要科研項目的資助證明;
④所獲重要獎項或專利的證明;
⑤5篇重要創新性論文的全文及其刊載雜志封面;
⑥推薦表中列舉的SCI、EI、SSCI、CSSCI收錄以及論文他引情況的證明。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推薦表中申請人近5年學術成就簡介一欄,請著重介紹近5年的研究方向及所取得的學術成就,定性與定量說明相結合,限200字以內,請到網站http://www.cksp.edu.cn查閱參考范本。
2. 報送申報材料地點:人事處師資科(主樓424室),聯系人:何驍威、陳珂,聯系電話:68912338,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長江學者聘任辦法
2、長江學者申報軟件(校內鏈接)
3、長江學者申報軟件(長江學者官方網站鏈接)
4、申報軟件用戶手冊、近五年主要學術成就簡介范本、項目學科領域分組目錄、保密審查審批表(校內鏈接)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
“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長江學者聘任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吸引、遴選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教育部決定實施“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支持高等學校聘任長江學者。
第二條 長江學者包括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聘任范圍包括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
第三條 長江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專家評審、擇優聘任、合同管理,實現設崗、選人和做事的有機統一。
第四條 每年招聘特聘教授100名、講座教授100名,聘期為三年。長江學者在聘期內享受長江學者獎金。
第五條 教育部人事司負責長江學者聘任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六條 特聘教授崗位設置必須與國家科學研究規劃相結合,與“985工程”科技創新平臺和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建設相結合,與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和新興交叉學科建設相結合。
特聘教授崗位應明確重點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務。講座教授原則上在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學科領域聘任。
第七條 教育部每年下達一次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申報限額。有關高校根據學校發展戰略目標、創新平臺、重點科研基地和學科建設規劃,按照申報限額數具體確定招聘崗位并組織招聘工作。
第八條 特聘教授的職責
1. 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2. 正確把握本學科的發展方向,提出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
3. 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爭取并主持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原創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力爭取得重大標志性成果;
4. 領導本學科學術梯隊建設,根據學科特點和學科發展需要,組建并帶領一支創新團隊進行教學科研工作。
第九條 講座教授的職責
1. 開設本學科前沿領域的課程或講座,指導或協助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2. 對本學科的發展方向和研究重點提供重要咨詢建議,促進本學科跟蹤國際學術前沿;
3. 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組建或參與組建一支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創新團隊。
第三章 招聘條件
第十條 特聘教授招聘條件
1. 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為人正派;
2. 一般具有博士學位,在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自然科學類原則上45周歲以下,人文社會科學類原則上50周歲以下,特別突出和緊缺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3. 國外應聘者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助理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國內應聘者應擔任教授或相應職位;
4. 勝任核心課程講授任務;
5. 學術造詣高深,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
6. 具有發展潛力,對本學科建設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
7. 具有較強的團結協作、拼搏奉獻精神和相應的組織、管理、領導能力,善于培養青年人才,注重學術梯隊建設,能帶領一支創新團隊協同攻關。
8. 保證聘期內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個月以上。
第十一條 講座教授招聘條件
1. 熱心為中國服務,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
2. 在國外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副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
3. 學術造詣高深,在國際上本學科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取得國際公認的重大成就;
4. 保證每年能在國內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個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個月。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根據設置的具體崗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
第十三條 高等學校應針對每個招聘崗位成立由知名專家組成的同行專家評審委員會,嚴格按照規定條件進行評審。同行專家評審委員會一般由7位以上在本學科領域學術造詣高深的知名專家組成,其中本校以外的專家不少于一半。屬于自然科學類的,聘請的評審專家中院士不少于一半。有條件的高等學校應聘請海外著名同行專家參與評審。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根據同行專家的評審意見和教育部下達的申報限額擇優確定推薦人選,并按有關要求,與推薦人選協商確定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于每年4月15日之前向教育部正式報送設崗方案、推薦人選的有關材料及擬提供的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六條 教育部委托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和部人文社會科學咨詢委員會分別對高等學校報送的自然科學類、人文社科類設崗方案和推薦人選進行評審,并提交由著名專家組成的長江學者聘任顧問組進行審核。
第十七條 教育部對評審通過的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兩周。公示期結束后無異議的,高校可與之簽訂特聘教授、講座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務書,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 教育部每年召開一次“長江學者”授聘儀式,統一公布招聘結果并授予“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證書。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九條 特聘教授獎金為每人每年人民幣10萬元,同時享受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講座教授獎金為每人每月人民幣1.5萬元,按實際工作月支付。
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必須為聘任的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經費,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其中,自然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不低于20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不低于50萬元。
第二十一條 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在聘期內研發高新技術、轉化科技成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取得成就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29號)獲得有關產權收益。
第二十二條 教育部和高等學校支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申請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并通過項目牽引組建創新團隊。對其中優秀創新團隊,教育部將給予重點資助。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條 高等學校與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通過簽訂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的辦法明確聘任雙方的責、權、利關系。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在崗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按照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實行聘期目標管理。高等學校在聘期結束后應根據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對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進行評估,并報教育部備案。在聘期內,教育部組織有關專家對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履職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 教育部根據當年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受聘情況,于每年12月份向高等學校統一撥付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當年獎金。高等學校于每年11月底前將本校聘任的講座教授實際在崗工作時間和履職情況向教育部進行書面報告。
第二十六條 對于在聘期內到崗工作時間不足的特聘教授,一經查實,教育部將撤消其長江學者稱號,停發并追回已發放的特聘教授獎金。聘任學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七條 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如有違反學術道德規范,或觸犯刑律,或在申報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教育部將撤消其長江學者稱號,停發并追回已發放的特聘教授獎金。聘任學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八條 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一般不得擔任高等學校實質性領導職務(包括校級領導及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調離受聘崗位。對因特殊原因擔任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的特聘教授,教育部將停發其特聘教授獎金。
第二十九條 聘期結束時,高等學校與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可自行選擇是否續聘,續聘期間的獎金由學校承擔。
第三十條 對在任職期間做出重大成就的特聘教授,推薦參評“長江學者成就獎”。
第三十一條 對于聘期結束取得突出成績的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可授予“榮譽長江學者”稱號。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講座教授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