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8年度北京理工大學教師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公派留學項目的通知
人函〔2007〕106號
各學院:
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方針和年度選派計劃,我校即將開始受理2008年的選派申請人員。
為使教師能夠合理安排教學科研工作,妥善擬定留學出國計劃,學校擬于2008年年初制定全年我校教師的出國留學安排,將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的“全額資助項目”和“青年骨干教師配套資助項目”同時組織申報評審。
請各學院按照《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的要求,根據學科建設的需要,優先推薦“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梯隊成員、國家創新團隊成員、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和“985工程基地和平臺”及“211工程重點學科”的骨干教師出國進行學術交流。現將具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
2.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學期限為3-12個月,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
3.聯合培養博士生:留學期限為6-24個月,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
4.對于校內緊缺學科的青年骨干教師,因工作需?繕昵氤齬ザ斂┦墾唬粞諳?36-48個月,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資助名額學校將從嚴控制。
“青年骨干教師配套資助項目”重點資助上述類別中的第1類和第2類。
二.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申請人應符合《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優先推薦外語水平合格者。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需清楚填寫擬申請資助的具體項目名稱并附以下材料:工作簡歷、身份證復印件,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獲獎證書復印件各一份,上述材料均用A4紙打印或復印,經學院審核后于2008年1月7日前報到人事處師資科。
由于國家留學基金委目前未開通網上申請,請申請人務必保留填寫的表格電子版,便于正式申請時使用。
申請留學出國人員一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需在有效期內盡快按期出國,逾期者學校不再辦理延期留學資格。
附件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
附件2.北京理工大學公派出國人員推薦表
附件3.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申報名單一覽表(由學院填寫)
《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關于準備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分學生類與非學生類申請人員)”、“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均可參看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http://www.csc.edu.cn。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