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落實加強實名制就醫管理規定的公告
來源: 發布日期:2019-04-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方管理辦法》、《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細則》、《北京市公費醫療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進一步落實加強實名制就醫管理規定,請廣大師生員工和社會就醫予以配合。具體要求如下:
一、實名制就醫。任何人員來校醫院就診,必須出示本人有效證件。
1、享受公費醫療的教職工和學生必須出示本人有清晰照片的有效證件(校園一卡通、工作證、學生證、離退休證、身份證)進行掛號;
2、醫保患者須出示本人的醫保卡;
3、自費患者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4、對于一些確因年齡、行動不便等原因,不能來院就診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臨時委托他人代為開藥,被委托人在掛號時應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患者(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患者親筆簽名的《委托書》一份,以便核實備案。
二、嚴禁冒用他人身份證件及信息就醫行為。
任何人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證件及信息就診,對于不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的就診者,掛號工作人員應予以拒絕并告知相關規定。一旦發現與患者真實身份不符之情形,醫院應隨時終止診療服務,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擔。
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校醫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