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班車安排的通知(2016年2月26日始)
來源: 發布日期:2016-01-29
根據學校文件《關于2011-2012學年班車運行的通告》(辦發〔2011〕41號)規定,結合《關于調整學校上課時間的通知》(辦發〔2014〕23號)要求,在聽取師生意見基礎上,經學校專題會議研究,協商國資處、良鄉校區管理處、教務處、研究生院、留學生中心、后勤集團等部門,現將2016年學校班車安排及管理通知如下:
一、現行往返于中關村校區與西三旗、回龍觀之間的教師班車安排不變;往返于中關村校區與良鄉校區之間的教師班車車次不變,早6:40自良鄉校區始發至中關村校區,時間提前至6:20。
二、班車分為教師班車和師生班車,實行“憑證乘車,收費管理”,校園卡(包括正式卡和臨時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
三、教師班車在規定的時間前首先滿足持正式校園卡的教職員工乘坐,在規定的時間后如有空余座位,允許學生和持臨時校園卡的其他人員乘坐;師生班車按照先到先乘的原則準許師生員工共同乘坐;未經允許,外單位人員一律不準乘坐班車。
四、廣大師生員工應自覺遵守班車管理規定,尊師愛生,文明禮讓;對于班車安排及管理如有意見和建議應直接向學校辦公室或國有資產管理處反映(68914226、68915610)。
五、國有資產管理處應加強對班車運行的監管;良鄉校區管理處應加強屬地乘車監督,負責協助設立班車停車點標志和規劃乘車引導區域;駐良鄉校區各學院應做好學生乘車管理;留學生中心應做好留學生乘車管理;后勤集團應保證班車的車次、座位數和車況良好;班車司機應按時發車,按規定路線行駛、停靠,認真驗卡準乘,并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六、本通知自2016年2月26日開始執行。
附件:2016學年班車運行安排表
國有資產管理處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