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2020年度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國際合作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學院及教師:
近日,科技部下發《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2020年度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國際合作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科發資〔2020〕182號)(詳見: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706/3414.html)。科研院牽頭組織項目申報工作,現將相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請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19年5月3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項目時必須有1個(或以上)外方單位共同參與申報。外方參與單位應為在中國大陸境外注冊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本領域掌握相關優勢資源的機構,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同中方項目申報單位有長期穩定合作基礎(應在附件中提供中外方合作單位的合作專利、合作論文、有重大影響的合作項目等前期合作成果作為證明材料),運行管理規范。
2. 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3.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4. 項目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
項目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國撥經費不超過400萬元的項目不在限項范圍內。
5. 參與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本指南項目。
6.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7. 項目外方參與單位應指定1位外方牽頭人。外方牽頭人在國外單位每年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應擔任高級研發職位(相當于國內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擔任主要技術、產品研發負責人)或具有博士學位,具有較高國際學術聲譽和科研水平。項目外方牽頭人必須依托本人所在外方機構參與本專項項目,并由其所在外方機構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須附本人任職證明和中外機構間合作協議或意向性協議、備忘錄、證明信等或在中外方合作協議中對外方牽頭人職務、職稱作出明確說明)。
8.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9. 合作各方對未來知識產權歸屬和成果轉化收益歸屬有明確約定或意向性約定,且符合我國法律法規中關于知識產權歸屬和成果轉化收益的有關條款(須附知識產權協議或意向性協議、備忘錄、證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協議中明確知識產權相關條款)。
10.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科技部申報通知及項目申報指南。
二、項目申報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進行申報,項目不下設任務(或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內容并實現相應的研究目標。
2.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需與國外合作方簽署合作研究協議;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3. 我校的上級推薦部門是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本次申報試行無紙化申請,申報書均需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填寫。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0年7月8日8:00至2020年8月31日16:00。各申請人請于2020年8月24日16:00前完成申報書的網上填報。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需出具說明材料掃描件,科研院將根據上級單位要求組織后續材料補交工作。無賬號的申請人請將以下信息(項目名稱、負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教職工工號、職務職稱、手機、電話、郵箱、人員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臺地區、其他)、身份證或護照等證件號),發送至[email protected],獲取用戶名、密碼及項目申請授權。
2. 請擬牽頭申報的老師填寫《國家重點研發計劃2020年度擬牽頭申報項目清單》后報送學院,由各學院匯總后于2020年7月15日17:00前上報至基礎科學研究院。
四、重點專項業務咨詢電話:010-68104388。
五、聯系人
王玲玉 包成剛
電話:68913590
郵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2020年度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國際合作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2.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2020年度擬牽頭申報項目清單
科學技術研究院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