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廢棄化學試劑回收處置的通告
來源: 發布日期:2009-07-20
各有關學院:
結合我校實驗室在廢棄化學試劑存儲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經與學校危險化學品監督檢查專家討論,現對各學院廢棄化學試劑的回收處置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嚴格執行。
1.同一回收容器內的廢棄化學試劑應確保物理、化學性質穩定,性質相抵觸或可能發生化學反應的試劑不可混合于同一回收容器內;
2.所有提交學校集中處置的廢棄化學試劑容器外要粘貼《化學廢棄物明細標簽》(附件1),標簽在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網站下載打印,并用透明膠帶粘貼牢固,未貼標簽或標簽內容不完整的廢棄化學試劑,回收人員不予接收;
3.劇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質以及其它性質不明的廢棄試劑,化工庫不予回收,這些試劑的處置應上報學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和保衛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單獨處置。
4.學校于2007年9月下發的《關于處置廢棄化學試劑的通告》(附件2)的相關要求繼續執行。
5.暑假期間學校將安排廢棄化學試劑的回收,回收時間為:每周四下午2∶00-3∶00,回收地點:學校化工庫(圖書館西側平房)。
6.上述要求自從本通告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請各單位通知到相關人員,以免影響實驗室廢棄化學試劑的回收工作。
附件:1.《化學廢棄物明細標簽》
2.《關于處置廢棄化學試劑的通告》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200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