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處關于研究生畢業離校的通知
來源: 發布日期:2009-07-02
各位畢業研究生:
按照《關于做好2009年暑期畢業生離校工作的通知》(辦發 [2009] 7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處工作實際,本著方便畢業生離校的原則,就2009年研究生畢業離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派遣費發放工作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派遣費發放對象為培養方式是統分、定向的畢業研究生。派遣費發放標準,根據派遣地與北京間的距離確定。
畢業研究生派遣費,將在七月三日通過學生個人招商銀行賬戶發放。沒有招商銀行賬戶的畢業生,或因其他原因無法通過招商銀行賬戶代發派遣費的畢業生,名單通過財務處網站發布,派遣費將采取現金形式發放。現金發放時間為:七月六日;地點:主樓尾樓130房間。
2、校園卡余額退還工作
畢業研究生校園卡將在七月三日注銷電子錢包功能。注銷后的校園卡余額,將在七月六日,通過學生的招商銀行賬戶發放。沒有招商銀行賬戶的畢業生,或因其他原因無法通過招商銀行賬戶代發余額的畢業生,名單通過卡管中心公告發布,校園卡內余額將采取現金形式發放。現金發放時間為:七月六日至七月七日;地點:圖書館北側,校園卡管理與服務中心。
為配合學校退還校園卡余額、發放派遣費等工作,請各位畢業生不要在七月八日前注銷個人招商銀行賬戶。
財務處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